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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增值税法及其配套政策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时间:2026-09-03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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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协发[2026]11号

关于举办增值税法及其配套政策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决策部署,切实破解西部地区税务师行业培训资源不均衡、优质师资获取难、行业从业人员专业能力提升渠道有限的发展痛点,全面赋能西部五省税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中税协决定举办西部送教第二期增值税法及其配套政策专题培训班。新疆注册税务师协会配套一期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时间:2026 年 8 月 3 日报到,8 月 4 日—8 月 7 日全天上课,8 月 8 日返程。

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干部学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北站西路北巷 157 号)。

二、培训内容与授课教师

培训班紧扣《增值税法》立法落地与数字化征管新

形势,围绕新法政策解析、实操申报审核、典型风险防控、行业实务应用四个方面统筹设置课程,兼顾理论深度、案例警示与落地实操,夯实西部行业执业能力基础。具体安排如下:

(一)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填报及纳税审核要点 (张久慧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教授)

(二)双信联动,纳税缴费信用和涉税中介信用一体化

提升实践(焦东平 新疆注册税务师协会副秘书长)

(三)增值税法及配套政策重难点及风险点解析(陈玉琢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教授)

(四)增值税法实务拓展教学(陈玉琢 国家税务总局

税务干部学院教授) 增值税政策实务分组交流活动 三、收费标准

本次配套培训班免收培训费,相关食宿开支由新疆税协统一承担;参训学员仅自理往返交通费用。培训期间由新疆税务干部学校统一安排食宿,不再向学员收取食宿相关费用。

四、参加人员与名额分配 

本次配套培训班面向新疆会员税务师事务所业务骨干、及从业人员招录总计 80名学员,原则上每个事务所报名人数不超过1人(包括已报名中税协培训班),择优录取。

五、报名方式 

1、请会员单位于 7月 29 日 19:00 前完成参训报名,过期不候。报名经新疆税协审核并收到确认通知,视为报名成功。

2、如报名后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培训的,须向新疆税协请假;未请假及无故缺席人员,个人及所在事务所今后参加各级税协培训将受限制。

六、联系方式 

1、新疆税协联系人:马君仙 ,15022999061

2、新 疆 维 吾 尔 自 治 区 税 务 干 部 学 校 : 谢 强 , 13139898305。

3、接站联系:报到当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干部

学校将为学员提供乌鲁木齐天山国际机场、乌鲁木齐火车站

的班车接送站服务,乘车(机)期间,请保持通信畅通,届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干部学校将根据个人需要安排接站。

如需接站,请最迟于 2026 年 7月 29日前,将接站信息一并报送新疆税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干部学校接站联系人:蒲彦彪,13699371538。

七、其他要求 

1、请会员事务所高度重视本次培训工作,认真组织本所符合条件的学员参训,确保名额有效使用,报名截止后,未报满的名额将由新疆税协统一调配。

2、培训期间实行全封闭管理,严禁饮酒,无特殊情况

不得擅自离校,确需外出的,需履行审批手续。学员须严格

遵守新疆税务干部学校的各项管理规定与培训班纪律,按时

参训、认真听课,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不得擅自外出。

3、学员不得携带家属、小孩等与培训无关人员参训,培训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应经所在单位向新疆税协请假。

4、请学员在培训期间和培训结束后,认真填写《培训班质量评估调查表》,对培训质量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

评估结果将作为我们改进后续培训工作的重要依据。

 

附件:

新疆税务师行业人员增值税法及其配套政策专题培训班报名表
7ec8d2692524f1c312cfd933926b0191.docx (12.85 KB)

 

                               新疆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