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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沙滩车等车辆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时间:2010-12-20来源: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作者: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阅读次数: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沙滩车”类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请示》(渝国税发[2007]20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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