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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09年下半年对CEPA项下部分货物实施零关税的通知

时间:2010-12-20来源: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作者: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阅读次数:
海关总署:
  自2009年7月1日起,分别对原产于中国香港、澳门,并已完成原产地标准核准的28项香港商品、475项澳门商品实施零关税。具体清单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内地与港澳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2009年上半年已完成原产地标准核准商品税目税率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二00九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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