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税协发[2014]20号
关于转发中税协《关于做好中国注册税务师同心服务团分团组建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中税协贯彻落实中央统战部《关于在统一战线实施“同心”行动的意见》,于2013年8月22日正式成立了中国注册税务师同心服务团并积极开展了有益活动,得到了社会的好评。根据中税协《关于做好中国注册税务师同心服务团分团组建工作的通知》(中税协发【2014】008号),(以下简称“通知”)和《中国注册税务师同心服务团规程》,(以下简称“规程”)。为进一步扩大同心服务团的组织和活动辐射范围,中税协决定依托地方协会组建中国注册税务师同心服务团分团。现将中税协的“通知”和“规程”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事务所要认真组织执业注册税务师和从业人员学习“通知”和“规程”,深刻领会和理解其精神,增强对建立注税行业同心服务团作用、意义的认识,提高积极参与同心服务团的热情和积极性;
二、同心服务团由税务师事务所、注册税务师和从业人员、协会工作人员等组成,遵循自愿申请,协会审批的原则。协会倡导各事务所和注税人员应积极申请加入同心服务团组织并参与活动,以提高税务师事务所仍至整个注税行业的社会影响和竞争力。
三、我区注税行业成立同心服务团分团的前期筹备工作已经启动,各税务师事务所要按照“通知”和“规程”的要求,积极做好加入同心团分团的申请工作,请申请加入同心团分团的单位和人员于2014年5月31日前将申报表报新税协秘书处,联系人:寻亚茹,电话0991-2614351.
四、新疆注税行业同心服务团分团的组建筹备工作就绪后,将适时成立中国注册税务师同心服务团新疆分团并积极展开同心服务活动,以推动我区注税行业的不断发展壮大。请全行业执业人员关注和支持此项工作,发挥好每位执业人员的作用,实现预期目标。
附件:1、《关于做好中国注册税务师同心服务团分团组建工作的通知》(中税协发【2014】008号)
二○一四五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