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税协发[2014]19号
关于转发中税协《关于配合税务机关贯彻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现将中税协《关于配合税务机关贯彻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中税协发[2014]02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1、各税务师事务所可通过代理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之机,主动协助税务机关做好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各项工作。
2、各事务所结合本所工作实际,组织开展一些公益性自愿服务活动,主动配合当地税务机关的“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积极开展小型微利企业税种收优惠政策的培训、咨询、答疑等活动。
3、各事务所应协助税务机关和小型微利企业,积极做好 “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情况统计分析、抽样检查、优惠政策效应评估”等工作。
4、将些项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上报新税协秘书处。
二○一四年五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