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注册税务师网

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返回 打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试点物流企业名单(第四批)的通知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2010-12-20 00:00:00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208号)的有关规定,经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税务总局确认,现将第四批物流企业名单予以公布(具体企业名单见附件)。纳入试点范围的物流企业,有关税收问题按国税发[2005]208号文件执行。
  本通知自2008年12月1日起执行。
  附件:试点物流企业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zhengcefagui/2011/07/274.html